全国政协委员、九三学社江西省副主委王贤才教授呼吁,在提倡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今天,要提倡全社会关心单亲家庭。
王贤才对记者说,所谓“单亲家庭”,是指由于丧偶、离异、分居和其他种种原因而造成的不完全家庭,典型的模式就是由一位妇女和一名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。据统计,单身母亲约占已婚妇女的10%—15%。
王贤才说,单亲母亲的困难,是我们过着正常家庭生活的人难以想象的。按时上下班,是基本的劳动纪律,不算很高要求,做起来也不难。但是对单身母亲来说,做到这点未必很容易,至少要比常人花出更多的辛劳。她要送孩子上托儿所、幼儿园,去得太早,还未开门;去得稍迟,自己就会迟到。出差、值班,也是很正常的事,但对单身母亲来说,即使在本市,走得远一点,或下班迟一点,孩子就要挨饿,甚至进不了家。经济上的困难更不待言。现在两个人工作养活一个孩子,都不轻松,单身母亲不堪重负可以想见。孩子还免不了有个病痛,即使是看门诊,单身母亲又如何上班?单亲家庭的家长,处境大都类似。
王贤才认为,应该通过深入、细致的调查,为单亲母亲制定一些特殊的规章条例,尽可能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,使她们生活得好些,容易些。比如规定:机构改革、减员增效的任务再重也不能让单身母亲下岗。在出差和值班之类的事上,也要有个妥善的规定,有困难就不要勉强。工作安排要尽可能以方便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为原则。我们都是实行8小时工作制,但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单身母亲,是否实行6小时工作制。让她晚来半小时,早走半小时,照顾孩子。每季给她2—3天有薪事假,并可积累使用。学校和幼儿园、托儿所放寒、暑假,要帮助她们把孩子安置好。这事好像很难,但领导推开不管,单身母亲们不是更难吗?在经济上,也要有个补助办法。比如人均月收入不到多少钱的,给予固定补助。各种公用事业对单身母亲也都应有优待的办法,现在对教师、学生、老人和残疾人,都有一些优待,应该把这类服务和优惠,延伸到单身母亲及其子女身上。王贤才还希望立个法:单身母亲免征个人所得税。